各学院、各单位:
根据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库款管理工作的通知》、《省财政厅关于省级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》、《贵州省省级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暂行办法》等文件要求,现将学校2018年度经费报销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2018年度经费预算指标已逐步上账,各项目负责人可通过计财处网页、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。由于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和动态监控力度加大,请各学院、各单位项目负责人密切关注项目余额,合理安排经费,不超预算使用和报销经费;其中机关教辅单位公用运转费中差旅费已实行额度控制,差旅费额度可调剂补充其他公用支出使用,其他公用支出额度不得调剂补充差旅费使用。(差旅费可用额度也可通过计财处网页、微信查询。)
二、2017年度发票的报销截止期限为2018年4月30日,2018年4月30日之后我处将不再受理2017年的发票报销业务。请各学院、各单位及时告知本单位教职工。
三、根据省财政及银行的相关要求,每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计财处不对外报账,进行资金清算及对账工作。
特此通知
联系电话:83227148/83227142
计划财务处
2018年3月2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