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学院、各单位:
根据审计厅整改要求,为确保差旅费报销凭证的真实性、准确性,自2017年4月1日起,凡符合条件因公出差乘坐飞机的教职工,在办理飞机票报销时,需提供“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”和相对应的登机牌,如不能提供,计财处将不予受理报销。敬请各位教职工理解。
计划财务处
2017年3月2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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