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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25年4月1日-8月31日票据报销期限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25-08-29

关于2025年4月1日-8月31日票据报销期限的通知

各学院、各单位:

根据财政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要求及会计报销及时性原则,2025年4月1日-2025年8月31日开具的票据报销截止期限为2025年9月25日(9月26日-9月30日为计划财务处集中支付时间),之后我处原则上将不再受理2025年8月及以前票据报销业务。请各学院、各单位及时提醒本单位教职工,尽快整理票据、完善有关审批手续,在9月25日前到计划财务处完成相关票据报销业务。

特此通知

计划财务处

 2025年8月29


上一条:关于2025年年终财务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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